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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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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宁波人大立法30周年座谈会昨举行

30年制定地方性法规118件

    本报讯(记者 房伟)  昨日上午,我市举行纪念宁波人大立法30周年座谈会,回顾和总结过去30年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成效和经验,展望和部署未来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

    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必要补充。我市自1988年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已经走过了30年历程,经历了一个从起步、探索到规范、提升的发展过程。

    30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基本原则,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法立法,制定了一批有质量、有影响、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建立了一整套立法工作长效机制,为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有效引领和有力保障。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18件,废止34件,现行有效84件,并对52件法规进行了修改或修订。在这些地方性法规中,除了根据本市实际需要对上位法及时作出具体规定的“执行性立法”外,许多法规属于国家和省尚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先行性立法”,蕴含“宁波元素”“宁波经验”,展现了“宁波模式”“宁波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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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