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 闫云涛、闫庆宇,户籍地址:江北区庄桥街道水尚阑珊3幢12号801室; 王南江,户籍地址:江北区庄桥街道水尚阑珊7幢37号502室; 郑明,户籍地址:江北区庄桥街道宁馨园19幢136号205室。 上述人员因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已出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五条、《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请至庄桥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如有异议,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证中心)提出陈述申辩。 本公告期限为60日。公告期满未办理迁移登记、未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未被采纳的,公安机关将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依职权迁移户口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区公安分局庄桥派出所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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