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今年6月初审和为期一个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
修改个税法决定草案提请审议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专项附加扣除
除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外,扩充加入赡养老人支出
税率
45%最高税率维持不变,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
“一次修法,两步到位”
决定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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