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陈丹) 记者昨日获悉,《宁波市地理信息资源管理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个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 什么是地理信息资源?宁波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地理信息资源是指地理空间位置信息以及与地理空间位置相关联的自然、经济、社会等地理信息的集合,包括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和专题地理信息资源。 条例明确,地理信息资源目录纳入本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由政务信息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统一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地理信息数据年度采集计划,经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后实施。 条例对地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产业促进政策作了相关规定,要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利用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推动地理信息资源在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物流监控、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应用。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地理信息资源进行研究、分析,开展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创新应用和增值服务。 从事装备制造、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相关地理信息产业的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条例明确,地理信息资源开放目录中涉及的各类地理信息资源,应当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免费提供浏览、查询、下载、数据调用等服务,并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申请获取相关地理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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