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由市住建委起草的《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至9月5日,市民可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住建委。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目标是2020年年底前基本形成主体多元、供应充分、规则明晰、保障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2018-2020年全市力争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不少于10家,每年新增租赁住房不少于1万套(间)。 鼓励房地产企业、中介、物业开展租赁业务 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供应主体从哪里来?征求意见稿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国企、中介、物业、个人等均可成为住房租赁供应主体。 征求意见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发展利用信息化、互联网技术提供住房租赁服务以及租赁信息服务的企业;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收储、转租、改建等方式,开展代理经租业务;引进国内知名住房租赁服务企业,提升我市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设立专门的住房租赁公司或与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 闲置商办用房改租赁住房 水电气可执行民用价格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我市如何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征求意见稿指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可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或在地价超过最高限价、溢价率达到一定比例时,以竞配租赁住房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允许闲置商办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后按照变更许可后的审批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及消防验收,可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或出租登记,水电气可执行民用价格。 在盘活闲置住房用于出租上,指出租赁房源可来源于“拆迁安置房等多余房源”“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后暂时多余的房源”“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与住房产权人签订长期委托合同收集社会闲置房源”,同时,探索城中村改造发展住房租赁试点。 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1000元 征求意见稿指出,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或经出租登记的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公共服务政策。流动人口承租人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本市及各区县(市)相关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参加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并凭积分享受城区落户等其他公共政策。 同时,加大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力度,承租人符合规定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人最高可提取额度提高至1000元/月。 此外,全面实现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租房保障政策,将未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持续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大学毕业生等新就业无房群体的公租房保障力度。 个人出租住房所得 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征求意见稿还包含了住房租赁在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廖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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