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顾东栋) 昨天,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通报了一起向姚江排污的案件,当事人被处以105000元的罚款。 经查,2017年10月,宁波企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解决其经营的和义路1844广场污水排水不畅的问题,未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擅自在广场南侧铺设了一条排污管道,并将其接入广场南侧的一个雨水井中,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1844广场内产生的污水均通过该管道排入城镇雨水管网,最终排入姚江。 在污水排入处,执法人员发现管道内有油脂黏附、沉积,导致管道堵塞,损害了城镇排水设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依法责令被处罚人停止违法行为,限30日内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罚款105000元。目前,宁波企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并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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