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经济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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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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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水电气享“居民价格”

    本报讯(首席记者 孙美星 通讯员 陆晶晶)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加快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我市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政策,今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水电气可享“居民价格”。

    用电价格具体标准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用电执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用户)价格。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用水,执行当地价格权限部门规定的适用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自来水价格(含污水处理费)。

    用气价格方面,包括管道天然气价格和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管道天然气和管道液化石油气均执行当地价格权限部门规定的适用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如居民气价高于非居民气价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以选择执行居民气价或非居民气价,一经选定,应当在12个月之内保持不变。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要想享受新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可凭区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认定文件,到电、水、气经营企业办理上述相关价格(收费)标准调整事宜,相关经营企业不得无故拒办或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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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