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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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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重拳整治共享单车

未申领号牌电单车两周内全部清退

昨天,宁波国际会展中心门口摆满了各色共享单车、电单车。
记者 范洪 摄

     本报讯(记者 范洪 通讯员 余明霞 储鹏飞) 接下来的一个月,我市交通、城管、公安三部门将出重拳整治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含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宁波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议昨日召开,会议明确宁波市区暂停新增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并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单车)企业限期清退,严格停放秩序管理,要求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服务,并尽快出台宁波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相关指导意见,坚决维护城市通行秩序和市容整洁,保障市民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整治,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奉化及国家高新区、东部新城为重点区域,市交通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专项整治的公告》,明确在市区范围内暂停新增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和车辆。

    目前,宁波街头已有哈罗、摩拜、ofo、乐骑等多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平台,根据各家公布投放数量,总数在32万辆左右。相关人士表示,对擅自新增投放车辆的企业,相关责任部门组织联合约谈,责令限期清理。拒不执行的,依法予以清拖。

    会议明确,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未申领非机动车号牌(即黄色号牌)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包括仅有白色防盗号牌的车辆),在9月15日前由所属企业自行清理。

    会议还提出,经营企业需建立健全与经营服务相适应的配套运营管理制度和举措,完善运营管理、巡检维修、定期检测、安全保养、应急处置等制度,综合运用信用评分、经济奖惩、黑名单等手段,加强对用户车辆骑行、停放、使用等行为的信用管理与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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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