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 程国勋,户籍地址:镇海区工农路202号504室; 毛廷佐,户籍地址:镇海区大教场路171号302室; 戴亚素,户籍地址:镇海区顺隆路97号307室; 戴林国,户籍地址:镇海区三角地58号401室; 戚华贵,户籍地址:镇海区聪园路469号406室; 邬兆祥,户籍地址:镇海区龙洋路19号203室; 梅友祥,户籍地址:镇海区聪园路497号509室; 顾亚萍,户籍地址:镇海区苗圃路251号205室; 陈 挺,户籍地址:镇海区聪园路382号406室; 上述人员因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已出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五条、《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请至招宝山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如有异议,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陈述申辩。 本公告期限为60日。公告期满未办理迁移登记、未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未被采纳的,公安机关将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依职权迁移户口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区公安分局招宝山派出所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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