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元卓 通讯员 秦羽) 记者从宁波国家高新区了解到,高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有新调整。《宁波国家高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已于近日正式发布并实施,在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房屋征收补助标准等方面都有新变化。 新规在房屋征收补偿方面明确,住宅房屋一次性补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计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补偿。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方面,参照市定标准新增了按照地段等级计算临时安置费的规定。按照新规,高新区范围内房屋地段等级,1级至4级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0元计算,每月不足1650元的,按1650元补偿;5级至6级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5元计算,每月不足1350元的,按1350元补偿;7级至8级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计算,每月不足850元的,按850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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