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材料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申请资料和相关数据不真实、超过服务承诺时限被业主单位投诉属实、向规划部门承诺却逾期未履行承诺……这些在规划(测绘)上的不良信用行为,可能会被列入失信名录。昨天,《宁波市城乡规划(测绘)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修改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9月12日前,市民可将意见反馈至市规划局。 这些情况或被列入失信名录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划(测绘)信用管理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我市城市规划区和奉化区,对象为城乡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规划、建筑、市政等)、测绘单位或个人。 不良信息分为两类:一是违反城乡规划、测绘法律法规形成的违法行为不良信息,二是违反城乡规划、测绘其他规定形成的其他失信行为不良信息。 建设单位(个人)的不良信用行为包括:违反城乡规划(测绘)法律法规规章的;对规划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改正的;不主动配合或拒绝、阻扰规划部门依法检查的;向规划部门承诺后,逾期未履行承诺、作出不实承诺或拒不按承诺实施的;报建材料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或申请资料和相关数据不真实的;未制作现场规划公示牌,或规划公示牌位置、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设计单位(个人)的不良信用行为包括:违反城乡规划(测绘)法律法规规章的;报建材料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申请资料和相关数据不真实的;对规划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改正的,或阻碍规划部门检查的;向规划部门承诺后,逾期未履行承诺;作出不实承诺或拒不按承诺实施的。 测绘单位(个人)的不良信用行为包括:违反测绘(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弄虚作假、不配合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隐瞒、拒绝和阻碍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 失信行为可能面临哪些惩戒措施? 根据征求意见稿,不良失信行为的公开内容包括信用主体名称、不诚信行为内容、相关整改要求或处理措施、公开期限。不良信息公开和保存期限为5年。 信用信息的查询可在“信用宁波”网站、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窗口、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和“市城乡规划(测绘)信用信息平台”进行。 按照情节轻重,不良信用主体可能面临这些惩戒措施: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提高检查频率;在其申请规划(测绘)管理事项时,可采用实质性审查等更加严格的审查方式;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实施差别化市场准入;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予以重点审查,不得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其申报材料每件必查。 此外,该征求意见稿还指出,不良信用主体具有主动改正不良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等情形的,可以向认定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符合国家和省市信用修复有关规定的,经认定部门核实同意,可以采取缩短不良信息发布期限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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