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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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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酒驾撞车 找来妻子“顶包”

帮老公隐瞒也是犯罪!

古代的“亲亲相隐”不符合现行法律

严勇杰 绘

    “我本来只是想帮我老公瞒着,怕保险公司知道他是酒驾出的车祸不肯赔。没想到,帮老公隐瞒,也会犯罪,把自己也弄得犯法了。”王芳(化名)后悔不已。

    丈夫酒驾撞车,找来妻子顶包

    王芳是个家庭妇女,老实本分。她从没想过有一天,自己会犯罪。

    祸端是由丈夫杨刚(化名)引起的。那日凌晨1点多,杨刚和朋友聚会,喝多了。他自以为还很清醒,就开车回家,不料撞到了停在路边的一辆奥迪轿车,导致奥迪轿车尾部严重受损。

    “酒驾的话,保险公司会拒赔,我自己也会被交警处罚。”他“当机立断”,开车回家,请妻子来顶包。王芳虽然很懊恼,可听丈夫说了这个提议后,还是毫不犹豫就答应了。于是,王芳开车回到了事故现场,拨打110,称自己驾车撞到了停在路旁的奥迪车。作为“导演”的杨刚,则坐在副驾驶座上。

    “我和交警说,车是我开的,这样,保险公司就能赔到钱了,老公也不用被处罚。”但王芳毕竟不是“专业演员”,在与民警交谈时颇有几分慌张。杨刚的表现也并不自然。

    民警识破真相,王芳被判刑六个月

    办案经验丰富的民警觉得有些蹊跷,认为陪同在一旁的杨刚形迹可疑。于是,立即对其采取血液酒精测试采样,酒精含量鉴定结果为270mg/100ml,已超过醉酒临界值。

    后来,经过调取附近路段的监控等多方取证,民警发现肇事司机应该是杨刚,而王芳是在包庇其丈夫。最终,杨刚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北仑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王芳则因涉嫌包庇罪被取保候审。

    王芳前往北仑一家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谢莉承办此案。在会见中,谢莉发现被告人王芳由于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案发当天,她跟随丈夫前往事故现场并谎称其是事故肇事人,初衷是想通过保险赔偿受损车辆损失,并未意识到自己的包庇行为涉嫌刑事犯罪。

    鉴于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援助律师结合相关案卷材料,在庭审时为被告人做罪轻辩护。由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包庇对象又系其丈夫,其主观恶性较小,同时考虑到家中尚有幼女需要照顾,丈夫已服刑的家庭因素,建议法院能对被告人从轻判处,且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处王芳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说法  古代所谓“亲亲相隐”不符合现行法律

    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说,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从包庇方式来看,行为人具有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的行为,其根本特征是积极地作假证明掩盖罪行。

    结合本案,杨刚醉酒后驾驶车辆并造成交通事故,尽管暂时没有被公安机关依法列为犯罪嫌疑人,但其事实上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王芳明知丈夫杨刚醉酒驾车肇事涉嫌犯罪而替丈夫顶包。因此,王芳构成包庇罪。

    也有人可能会疑惑——像王芳这样帮丈夫隐瞒不是可以理解的吗?

    “亲属之间隐匿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则,来源于《论语·子路》中‘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法援中心工作人员说,这也是孔子“亲亲相隐,直在其中”的伦理观念在法律中的直接体现。“亲亲得相首匿”也是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之一,具体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可以相互包庇隐瞒,不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是,我国现行刑法第310条则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这一规定的出台是意图保护大众的利益和价值,也为案件的侦破设立了更好的基础。因此,现行法律已经明确不适用“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

    在本案中,妻子王芳出于情感因素,为其丈夫杨刚作假证明包庇,以帮助其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是违背现行法律精神的。因此,王芳并不能因包庇的对象是其丈夫而免于刑事处罚。

    首席记者 王颖 通讯员 宋文军 王兴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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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