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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名片 杨根飞,54岁,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22岁从事律师工作,是宁波律师界第一批辞职下海的律师,创办宁波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曾任宁波市律师协会第一任副秘书长,后历任理事、常务理事直至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长等职。 |
从端着“铁饭碗”打官司 到创办宁波首家 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杨根飞: 律师当年是个“铁饭碗” “我个人在律师行业发展的成长轨迹,可以说就是改革开放以来宁波律师行业发展的缩影。”听记者道明采访来意,杨律师快人快语。 毕业后端着“铁饭碗” 辩护的第一起刑事案,感受律师执业的神圣 1986年,22岁的杨根飞从杭州大学法律系毕业,分配到象山县律师事务所工作。 “如果没有改革开放、恢复高考,像我这样身居海岛、家庭成分(中农)又不是太好的农家子弟,是绝对没有机会上大学的。”杨根飞说。 “我是‘文革’后象山的第一名法科生,当时还没有律师资格证一说,我是拿着省司法厅发的律师工作证上岗的。”杨根飞说,当时高中政治老师蔡品利建议他填报法学专业,此前他对法律行业一无所知,更不知“律师”为何物,但蔡老师告诉他“法律会越来越重要,学法律将大有可为”,他牢牢记住了这句话。而当时的时代大背景是,《律师暂行条例》于1982年实施,新中国的律师制度在改革开放后再次启航。 毕业时,律师还是个“铁饭碗”,律师事务所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也是吃“大锅饭”,与个人业绩没有关系。 杨根飞说,当时民众对律师职业的主流认知就是“打官司”,法律顾问这类概念才刚开始萌芽。律师行业内也没有现在分得这么细,而是接到什么案子,就打什么官司。 入职的那年冬天,杨根飞办了职业生涯中的第一个刑事案件。“虽然已经过去30多年,但这个案子的细节我还记得很清楚。我当庭提出被告人精神状态有问题,有必要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但当事人一审仍被判5年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我以辩护人的身份提出了上诉(当时的刑诉法允许)。二审法官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给当事人作了鉴定,证实其确实重度精神发育不全,改判无罪。这个案子极大地鼓舞了刚从事律师职业的我,我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和律师职业的神圣与光荣。” 杨根飞说,这个案子对自己后来的职业生涯也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凭着科班出身的深厚学识功底,他很快就在象山崭露头角。1988年,当他接过县长颁发的县政府法律顾问聘书时,与会人员惊呼“小鬼头哎”。 跳出体制,创办宁波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3000元一年顾问费,为企业挽回400万元损失 1992年,杨根飞把“铁饭碗”给砸了——跳出体制内,和两位同行创立了象山信大律师事务所。这也是宁波市第一家、浙江省第二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为什么跳出体制?因为我认准律师这个行业必然将走向市场,这是大势所趋。既然如此,不如主动去适应,第一个吃螃蟹。”杨根飞说,走出体制的最大变化是,从过去的吃“大锅饭”变成了“自己当老板”,干劲更足。客户也更愿意接受这样“不吃皇粮”的律师。 1993年,杨根飞个人年收入超过1万元。在当时,“万元户”还是个非常有吸引力的头衔。1998年,信大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从创立之初的3人增加到15人,在省内县市区级律师事务所中,是执业律师人数最多的一家。 与此同时,杨根飞发现了一件有意思的事,法律顾问的业务在律师事务所所有业务的创收比重不断攀升。“那时候乡镇企业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请个法律顾问,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相当于给自己上一道‘护身符’。一开始,法律顾问的收费很低,从一年500元开始,但业务占比增长很快。” 薛先生是杨根飞的一个企业客户,他很庆幸当时花了3000元一年的顾问费聘请杨根飞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从而挽回了400万元的损失。薛先生的一个员工偷拿企业公章,为其他公司担保了一笔贷款。等薛先生发现时,对方已几近破产,其担保的400万元足以让企业遭受灭顶之灾。 杨根飞了解情况后,马上想到此前最高院出台过一则司法解释,大意是当债务人陷入债务危机时,保证人可要求债权人及时行使债权;如债权人不及时行使债权,保证人可以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他马上代表薛先生的企业发函给债权银行,从而免于承担担保责任。 “这之后,薛先生挂在口边的一句话就是,搞市场经济,别的钱能省,法律顾问的钱,千万不能省。”杨根飞笑着说。 A B C 有更多机会参与到法治宁波建设中来 成为省内首位律师协会监事长 2001年底,杨根飞决定离开象山到宁波发展。2005年6月,他与人合伙创办了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和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比,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权益更明晰,责任更重大。” 来宁波不久,他加入了宁波市委市政府信访法律顾问团,参与市委市政府领导的信访接待活动,参与信访事件的调研、听证论证。市政府设立法律顾问团时,他又成了市政府的首批法律顾问。对此,杨根飞深有感慨地说:“由此,我有更多机会、更高层次参与到法治宁波建设中来,这对我个人的职业生涯来说非常重要。” 他以刑事辩护为例,说起了宁波法制环境完善过程中的切身感受。 他回忆,刚工作时,根据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开庭前3天才通知律师,留给律师开展辩护准备工作的时间非常少。当事人如果没能力请律师,就没有律师为其做辩护。 1997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法律援助制度,由政府出钱为请不起律师的重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律师。宁波市对这项工作很重视,很快落实,走在了全国前列。自2013年3月至2017年9月30日,宁波市为约1.5万名符合上述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 随着在律师行业的深耕,杨根飞开始把更多精力倾注于律师协会的工作中。“这个职业、这个行业给了我很多,我应该有所回报。” 2003年,宁波市律师协会首次设立由执业律师担任的副秘书长一职,杨根飞出任第一任副秘书长。 2013年5月,宁波律协借换届之际,设立了监事会,杨根飞出任监事长一职,这也是浙江省首个律师协会监事长。 “截至2018年6月底,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162家,律师总人数3036人,首次超过3000人。2017年,全市律师事务所完成业务创收11.2亿元,同比增长15.32%。”说起这些数据,杨根飞如数家珍。 谈起宁波律师行业的发展趋势,杨根飞分析,宁波律师行业从业人员将会持续增加,专业律师将越来越多。他建议打算从事律师工作的青年学子,要提前做好职业规划,务必使自己更精更专,主动适应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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