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孙美星 通讯员 陈雨薇) 记者昨日获悉,宁波市经济普查工作已经全面进入单位清查查遗补漏阶段。 本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市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按照国家普查方案要求,所有普查对象应进行清查登记。 市经普办提醒,未进行清查登记的,务必于10月30日前,与经营所在地经济普查办公室取得联系,进行补登。对逾期未清查登记的,将依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纳入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名单。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将依据《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相应条款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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