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房伟) 昨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市政府研究处理贯彻实施《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以满意程度为标准,对审议意见分项处理情况进行销号管理,这标志着市人大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实现“闭环”。 去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并首次运用“清单制”审议意见,围绕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制定、主要污染物减排、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小区餐饮油烟防治、扬尘治理、绿色港口建设等重点问题,向政府开出10条整改清单,要求政府逐项整改、逐件落实。 市政府对该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并对照意见逐一提出了整改措施,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今年9月,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又上下联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并对去年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回头看”跟踪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认为,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重要制度,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一定程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了“一法两条例”要求的“大气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的目标,我市的空气质量总体稳定。 同时,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在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依然严重,规划设计相对落后、经营把关几乎流于形式、执法监管衔接不够有力等老难题依然存在。检查组在实地视察时,发现一些餐饮单位无油烟排放烟道,有些烟气排放通道安装不到位,一些餐饮单位环评备案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 昨日,常委会会议对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总体测评结果为满意,其中对环境质量限期达标、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完善等2项测评结果为满意,对小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等8项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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