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静 通讯员 霍劳 龚旺炜)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获悉,自2018年11月1日起,我市将率先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不需再提交纸质完税证明。 据宁波市税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化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车辆购置税纳税服务便利化的重要举措之一。一方面,税务部门节约了完税证明印制和打印的纸张成本。另一方面,应用电子化完税证明后,纳税人遇到完税证明损毁丢失等情况,无需再上门办理补证业务,只需通过宁波市税务局网站车购税完税信息查询模块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即可,真正实现了纳税申报“最多跑一次”。下一步,宁波市税务部门将探索车辆购置税申报电子化,争取尽快实现纳税人在移动端和网络端的自主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2018年10月31日以前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仍要凭借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办理车辆登记业务。同时,上述纳税人在11月1日以后来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换证、补证业务,税务机关仍然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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