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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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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疫苗保险试点项目首次落地

    两年前,经国务院批准,宁波成为我国唯一的国家级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并迅速引来了全国关注的目光。而实际上,宁波的保险创新实践已经持续了十年。宁波探索的不仅仅是保险发展的新模式,更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新路径,是一种将保险全面融入社会转型和经济发展的全新社会实践。

    随着《建设国家保险综合创新试验区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宁波的保险创新实践把真正保障民生的创新产品逐步落地推行。从今天起,宁波市金融办携手宁波晚报联合推出“百姓看保险”专栏,捕捉保险给宁波市民生活带来的种种变化,展现保险创新实践中的“宁波解法”和“宁波样本”。

    10月31日,宁波市预防接种损害补充保险创新项目在奉化区正式开展试点,这标志着全省首创的宁波疫苗保险试点项目正式落地。今后,家长可以拿出每年60元到140元不等的保费,给孩子换取最高160万元的疫苗接种不良反应(异常反应残疾补偿金,含不能排除异常反应)的保障。

    接种疫苗,可以说是宝宝出生以后家长们最关心的事件之一。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乃至消灭相关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方便的手段。尽管疫苗安全有效,但在大规模的人群接种中,与其他药品一样,个别人接种后出现不良反应客观上无法完全避免。

    在现行的“广覆盖、低保障”一次性补偿标准下,一旦发生接种异常反应,所涉家庭便会遭受巨大的医疗救治和生活保障压力。为了帮助广大家长减轻后顾之忧,宁波发挥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优势,由奉化区卫计局和宁波人保奉化支公司联合推出预防接种损害补充保险,鼓励疫苗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购买预防接种保险产品,形成“基础保障”加“补充保险”相结合的预防接种多层次保险补偿体系,推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由“财政补偿”向“保险补偿”转变。

    多大的宝宝可以参与试点的疫苗保险呢?据宁波人保相关人士介绍,被保险对象须是年龄0-13周岁的儿童,接种疫苗须为国家免费接种的第一类疫苗或第二类疫苗。保障内容包括异常反应、偶合症及免疫失效。

    按照保险方案,被保险的儿童保险期内在经当地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接种的一类或二类疫苗,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包含不能排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病例)和偶合症,并导致身故、残疾和产生医疗、鉴定、尸检、诉讼费用支出的;或在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或保险单载明的第二类疫苗后,在疫苗防疫有效期内确诊罹患该疫苗的疾病,造成死亡、残疾或医疗费用的,可以第一时间获得保险赔付。

    该保险有“呵护保”“安心保”“无忧保”三个产品,赔付包括身故补偿、残疾补偿和医疗费用补助。其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含不能排除异常反应)造成的身故最高补偿90万元,偶合症造成的身故最高补偿20万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含不能排除异常反应)造成的残疾最高补偿160万元,偶合症造成的残疾最高补偿20万元。医疗费用补助包含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住院津贴和伙食费。据介绍,6周岁以下儿童最多可连续投保到6周岁,6周岁至13周岁的,仅可投保一年的保障。

    为配合奉化区疫苗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疫苗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在疫苗接种后理赔的畅通,中国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专门配置理赔服务团队,开展理赔人伤跟踪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疫苗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形成标准化的事故化解和理赔机制,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据了解,2014年4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委首次提出鼓励和推进地方通过商业保险解决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问题。截至目前,北京市已实现第一类、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机制全覆盖;广东亦对接种疫苗异常反应引入商业保险补偿机制,开设一类、二类疫苗都可购买基础险的先河,并设补偿险供接种机构和个人购买。

    记者 周静

    通讯员 张梦娜 吕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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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