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 张洪坤,户籍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江北大道99号; 上述人员因涉及虚假重复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请携身份证至宁波市江北区公安分局庄桥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如有异议,可向庄桥派出所提出陈述申辩。 本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未办理注销登记、未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未被采纳的,公安机关将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对注销户口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区公安分局 庄桥派出所 2018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