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路余 杨昭)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责任清晰,原被告双方也没有发生激烈的冲突,就因为一个微小的数额差距,却使得双方互不退让,无法达成一致的赔偿金额,让案件调解工作陷入僵局。类似情况怎么破解?近日,慈溪法院的法官承办了这样一起案件,首次借力道交损害救助资金,成功化解纠纷。 今年1月5日上午8点半左右,年过六旬的王大叔驾驶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路上与徐师傅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王大叔受伤和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慈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大叔和徐师傅均负事故同等责任。后经徐师傅车辆保险公司定损,徐师傅小轿车的修理费将近6万元。徐师傅对该车进行了维修,并实际支付了修理费。4月11日,保险公司基于保险合同,向徐师傅支付了近6万元保险赔偿款,并取得了向王大叔追偿的权利。 在此之前,王大叔也已就自己的损失向徐师傅及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后的结果是保险公司应支付王大叔5300元。案件事实清楚,原被告也都愿意接受法院从中调解。法官本以为这个案件很快便能顺利解决,没想到竟卡在了100元的赔偿数额差距上。过程中,原告保险公司认为对赔偿数额已作出足够让步,不肯再减少100元,而作为被告的王大叔则称自身赔偿能力有限,无法再加这100元钱。双方因此僵持不下。就在调解工作进入死胡同时,法官根据法院与慈溪市保险协会的道交损害救助资金工作机制的规定,引导当事人向保险业协会申请了这笔救助金,最终成功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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