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史娓超) 11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继续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详见昨日本报第14版报道)。 记者注意到,现行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时按照个人物品监管的政策即将到期。此次会议对明年1月1日之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应执行的政策,作出明确安排,让不少跨境电商企业松了一口气。“这一政策的延续,相当于明确了跨境电商这种新业态的合法地位。对于我们宁波的跨境电商人来说,像是吃了一颗定心丸,作为企业也更能放开手脚拓展业务了。”宁波保税区正正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姚正正说。 “之前一直很担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政策到期后,会如何调整。现在国家与行业形成共识,将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定义为个人物品,并按跨境电商综合税进行征税,逐渐调整对跨境电商这一新业态的规范,我们作为从业人员,相信跨境电商行业会向良性方向健康发展。” 会议决定,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增。对此,不少宁波的跨境电商企业、海淘买家“都笑了”。从2012年就开始开启漫漫“海淘路”的资深剁手族陶女士,去年一年以来深受“每人每年2万元”的年度交易限值“困扰”。 “完全不够用。”陶女士告诉记者,这个2万元的额度,让买遍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网易考拉、亚马逊海外购等跨境电商平台的她,在2018年还未过半的时候就“用光了”,以至于618的时候,她在跨境电商平台上遭遇“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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