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警方服务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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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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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王启鹏,户籍地址:余姚市马渚镇丰泽骏园18幢404室;

    杨洁,户籍地址:余姚市兰江街道伊顿国际城20幢502室;

    汪一中、汪坚坚,户籍地址:余姚市阳明街道舜北新村97幢203室;

    朱一帆、朱雄驹,户籍地址:余姚市阳明街道舜北新村120幢401室。

    上述人员因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已出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五条、《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请至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如有异议,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证中心)提出陈述申辩。

    本公告期限为60日。公告期满未办理迁移登记、未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未被采纳的,公安机关将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依职权迁移户口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余姚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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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