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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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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发布23条金融政策

推动金融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

    本报讯(记者 周静 通讯员 张立峰) 记者昨日从宁波市金融办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金融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包含23条措施,涵盖信贷投放、资本市场、财税政策等五大方面,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针对宁波制造业大市、民营企业大市的实际,《实施意见》强调,优化信贷资源,稳定制造业贷款规模,稳定民营经济发展,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投放力度。比如,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投放力度,力争制造业贷款保持年平均增速达到10%。

    《实施意见》加强了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比如,引导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努力实现“两增”目标。优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实现“一二五”目标,在新增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争取2021年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合理控制企业贷款综合成本,按照提高资金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减免服务收费要求,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水平。推广小微企业财产保险,到2020年,小微企业财产保险覆盖率力争提升到50%以上。

    《实施意见》强调,优化信贷全流程管理,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如优化企业贷款期限管理,研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产品。合理压缩获得信贷时间,建立贷款办理全流程限时制度,按业务类别对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时限作出明确承诺。

    针对我市融资结构比较单一、间接融资占比较高、直接融资规模偏小的情况,《实施意见》强调,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如组建由国有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规模为100亿元的宁波市上市公司稳健发展支持基金,缓解宁波优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流动性困难。拓宽企业债券融资渠道,发挥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两大债券市场融资功能,积极参与相关创新融资产品试点,鼓励优质民营企业参与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计划试点。

    为充分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减少金融机构转嫁费用,《实施意见》强调,发挥财税政策的积极作用,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农户小额贷款有关利息收入的税收优惠,减轻金融企业税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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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