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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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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将全面推行

宁波探索已经先行一步

    本报讯(记者 史娓超 通讯员 张淑蓉) 近日,商务部发布《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各界将此解读为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即将在全国推广的信号。如何高效管理药店?宁波此前已经做了很多有效的工作。

    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早在2012年便被提出,但一直未全面落实。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已向湖南、湖北、河北、吉林、上海、浙江、江西、海南、青海、宁夏等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根据日程安排,到2020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依据《征求意见稿》,零售药店将被分为三类。一类药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限制类药品除外)和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和中药饮片。对零售药店进行分类的四大标准中,人员配备标准是关键。依据不同类别,药店需要配备相应的药师、执业药师及药学技术人员。

    记者从市质量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今年6月,我市已率先开展药店评级工作,出台《宁波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规定》,基本原则与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一致。从我市出台的规定来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连锁门店、单体零售药店、乙类非处方药零售连锁企业及其连锁门店、乙类非处方药零售店的等级差异主要体现在“电子化信息管理”上。

    据了解,截至今年10月底,我市共有药品批发企业36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25家、零售连锁直营门店824家、加盟门店203家、单体药店2008家、乙类非处方药专营店188家。全市共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96家,其他医疗机构494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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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