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播报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8年11月28日 星期三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城区低保标准提高到每月885元

    为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水平,经市政府同意,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市城区(包括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804元提高到885元。提高后不同户型的救助标准为:共同生活成员为3人或3人以上的低保家庭,每人按月低保标准885元与家庭人均月收入的差额给予救助;共同生活成员为2人的低保家庭,每人在上述差额的基础上月增发20元;单人户家庭,在上述差额的基础上月增发40元。余姚市、慈溪市和宁波杭州湾新区月低保标准从720元提高到792元;奉化区、宁海县、象山县月低保标准从664元提高到不低于745元。全市新低保标准从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此次全市平均低保标准调整幅度超过10%。

    根据我市低保相关政策,低保家庭人均低保补差额低于当地低保标准30%的,按照30%计发。对重度残疾低保人员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计发,并再给予低保标准30%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记者 滕华 通讯员 梅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