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美星 通讯员 陆晶晶)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通知》,支持包括浙江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在内的14个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根据总体方案,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主要以象山半岛为主体,以象山港湾和三门湾相关区域为拓展,用地面积合计约149平方公里。 作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核心区,近年来宁波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已经成为拉动全市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2017年宁波海洋经济总产值达到4818.74亿元,实现海洋经济增加值1434.28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14.6%,我市海洋经济总量在浙江省各地市中居于领先水平。 为将前期试点取得的经验、机制和模式进行全面提升,我市积极谋划建设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围绕建设“国家现代海洋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海洋绿色协调发展样板区”和“国家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试验基地”,构筑“一体二湾多岛”格局,总面积149平方公里。 其中,“一体”指象山半岛为示范区主体,重点布局海洋工程装备区块、海洋智慧科技区块、海洋旅游(影视休闲)区块、渔港经济区块,主要位于象山县,面积约105平方公里;“二湾”指象山港湾和三门湾,象山港湾重点布局海洋旅游(康体养生)区块,三门湾重点布局海洋生物医药区块,主要位于奉化和宁海相关区域;“多岛”指环绕象山半岛的若干岛屿,对应所在功能区块承担相应功能。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通知》的要求,今后我市将重点提升海洋科技研发与产业化水平,创新海洋产业绿色发展模式。 未来,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将全面优化海洋经济发展格局,率先构建生态型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不断提高陆海统筹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统筹加强海洋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创新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切实提高海洋经济综合竞争力,着力建成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国家海洋绿色协调发展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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