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有关外国人居留地形成过程。1844年元旦,宁波正式开埠通商,英国驻宁波首任领事罗伯聃与宁绍台道议定,圈划宁波府城江北岸为外国人通商居留地。继英国之后,美、法、葡、日、俄等国也援例在江北岸设立领事或副领事。当时外国侨民多居住在槐花树下至桃花渡之间的沿江一带。1861年太平军进攻宁波,城中官员绅民数万人涌入江北岸躲避战火。1862年1月13日,驻宁波的英国领事夏福礼(Frederick Harvey)、美国领事孟恩威理(William P. Mangum, Jr)、法国“孔夫子”号舰长M.Leonobry等在美国领事馆开会,订立协议,他们以保护外侨生命财产为借口,单方面划定江北岸外国人居留地的界址。在同一天中发布所签合议书,申明洋人所划保护之地界界址。同年8月间,法国领事爱棠(B.Edan)撤回原来的意见,提出划江北岸的一部分为法国专管租界的主张,但是遭到英、美、俄等国的反对,从而使法国开辟专管租界的计划未能实现。此后,江北岸一直成为外国人的公共居留地。美国领事报告中存有与上述内容相关的诸多历史文献,如英、美、法三国官员所签外国人居留地界址声明全文、孟恩威理因反对法领事要求建立专管租界一事与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的通信。
第二,江北岸外国人居留地的社会管理。为了维持治安,江北岸于1850年即设立巡捕,由宁绍台道拨绿营兵勇8名,委任英人哥林监带。1864年,又设立巡捕房,巡捕人数增至40人。1880年制订的《宁波重设巡捕办事章程》规定巡捕房经费由中国方面承担,巡捕房负责人即督捕由宁绍台道任命。实际上,这意味着地方政府收回了警察权。关于巡捕房的管理、职责、权限、经费、日常活动等内容,在美国驻宁波领事报告中多有提及,如1887年新任美驻宁波领事Thomas F. Pettus在其报告中写道:“江北岸的警察权由道台掌握,他给巡捕房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5000美元),委任曾在常胜军中任职的华生少校担任巡捕房督捕,并配备了1名洋巡长和1名本地翻译。巡捕房人数少,由2名本地巡长和8名本地巡捕组成,这一人数在冬季会增加,届时会再多雇佣10名巡捕。巡捕房的管辖权延及华人和‘无约国’外国人。经过申请,领事可以得到巡捕房的帮助,协同逮捕违法的本国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