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警方服务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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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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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经调查核实:

    林浩锋,户籍地址:北仑区新碶街道新恒公寓17幢303室;

    唐华良,户籍地址:北仑区新碶街道东方花园12幢305室;

    何惠彬,户籍地址:新碶街道中河家园3幢104室;

    余德波,户籍地址:新碶街道奥力孚公寓17幢601室;

    王贤君,户籍地址:新碶街道国贸花园209幢404室;

    戴锦雄,户籍地址:新碶街道里仁花园43幢406室;

    王可伟,户籍地址:新碶街道大港新村7幢302室;

    黄汝艳,户籍地址:新碶街道清水绿园6幢2033室。

    上述人员因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已出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五条、《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请至新碶派出所(办证中心)(地址:新碶街道长江路1166号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联系电话:86783550)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如有异议,可向我所(中心)提出陈述申辩。

    本公告期限为60日。公告期满未办理迁移登记、未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未被采纳的,公安机关将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依职权迁移户口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新碶派出所(办证中心)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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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