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 林浩锋,户籍地址:北仑区新碶街道新恒公寓17幢303室; 唐华良,户籍地址:北仑区新碶街道东方花园12幢305室; 何惠彬,户籍地址:新碶街道中河家园3幢104室; 余德波,户籍地址:新碶街道奥力孚公寓17幢601室; 王贤君,户籍地址:新碶街道国贸花园209幢404室; 戴锦雄,户籍地址:新碶街道里仁花园43幢406室; 王可伟,户籍地址:新碶街道大港新村7幢302室; 黄汝艳,户籍地址:新碶街道清水绿园6幢2033室。 上述人员因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已出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五条、《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请至新碶派出所(办证中心)(地址:新碶街道长江路1166号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联系电话:86783550)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如有异议,可向我所(中心)提出陈述申辩。 本公告期限为60日。公告期满未办理迁移登记、未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未被采纳的,公安机关将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依职权迁移户口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新碶派出所(办证中心) 2018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