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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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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调

    本报讯(记者 孙美星) 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由于全国性天然气供应紧张及冬季用气高峰来临,今冬明春上游供我市天然气价格大幅上涨,我市调整了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时间到2019年3月31日止。

    从2018年11月1日起,上游供应我市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计划内)从每立方米2.19元调整为2.85元,代采购气价(计划外)更是涨到3.5元。为缓解用户成本压力,在梳理上游气价成本时,减少了上调幅度,宁波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不含车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04元调整为3.75元。此价格为最高价格,下浮幅度不限。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价格基础上,自主合理确定下浮幅度。

    此次价格调整的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执行范围为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及辖区内的功能区(不包括大榭开发区)的非居民用气。市物价局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今冬明春用气高峰期间严格执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政策,自主合理确定价格下浮幅度,并就价格政策、执行时间等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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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