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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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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夫妻在车祸中双双遇难

丈夫的50万元保险赔偿金该归谁?

严勇杰 绘

    “保险受益人是我女儿,现在我女儿不在了,这个钱应该归我们。”“我儿子和你女儿如果已经离婚了,这个保险赔偿金就不归你女儿了。”这阵子,4个老人在悲痛地料理完孩子的后事之后,又为保险赔偿金争个不休。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双方父母各执一词

    陈刚和李珊(均为化名)相恋多年,大学毕业后走进婚姻殿堂。

    然而,相爱是两个人的事,结婚是两个家庭的事。婚前,双方父母在结婚彩礼一事上大吵一架,以至于后来几乎没有来往。

    婚后,陈刚和李珊隔三差五因为一些琐事吵架。时间一长,两人都觉得相处太累,而且双方父母一直没有和解,于是决定离婚。双方父母都表示支持。

    没想到,意外来得猝不及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陈刚和李珊双双遇难。

    丧事之后,陈刚父亲从陈刚同事处得知,陈刚买过一份保险。查证后发现,陈刚的确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是陈刚,受益人则是李珊,保险赔偿金有50万元左右。那么这笔保险金该归谁呢?

    陈刚父母认为,如果陈刚与李珊已经办理离婚手续,那么这笔财产应由陈刚父母继承。李珊父母认为,既然写了自己女儿是受益人,不管有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保险赔偿金都应当属于李珊。现在李珊去世了,这笔财产应由李珊的父母继承。双方又为此事吵得不可开交,所以前来余姚市公证处咨询。

    指定受益人不一定能拿到保险赔偿金

    公证员了解情况后表示,去民政部门确定陈刚和李珊是否已经办理离婚手续很关键。

    公证员分析:如果陈刚与李珊未办理离婚手续且陈刚先于李珊死亡,那么该笔保险赔偿金应属于李珊,李珊去世后,应由李珊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无法确定陈刚与李珊死亡先后顺序,则推定受益人李珊先过世,该笔保险赔偿金作为陈刚的遗产,由陈刚的继承人继承。如果陈刚与李珊已办理完离婚手续,那么保险赔偿金便是陈刚的遗产,由陈刚的继承人继承。因为陈刚投保人身意外险时,指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事故发生时,陈刚和李珊如果已经离婚,那么李珊的身份关系发生变化,应认定为陈刚未指定受益人,保险赔偿金属于陈刚的遗产。

    在很多人理解中,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可以理所当然取得保险金。事实并非如此。公证员说,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司法解释中提到,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如果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存在继承关系,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人民法院应根据保险法规定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并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保险金归属。

    首席记者 王颖 通讯员 翁洪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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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