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 陈光辉,户籍地址:白鹤新村21幢65号402室; 胡忠刚,户籍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芝兰新城6幢23号1302室; 徐美丽,户籍地址:黄鹂新村38幢129号105室; 徐信伟,户籍地址:南镇安街20号6幢502室; 周国富,户籍地址:彩虹南路387弄29号103室; 朱阿花,户籍地址:王隘路176号406室。 上述人员因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已出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五条、《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请至相关派出所(鄞州区户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如有异议,可向白鹤派出所(鄞州区户证中心)提出陈述申辩。 本公告期限为60日。公告期满未办理迁移登记、未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未被采纳的,公安机关将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依职权迁移户口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白鹤派出所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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