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吴培均) 车棚住人,破墙开门,违规养犬,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这些发生在住宅小区内的违法行为,现在有了明确的执法依据和执法主体。 昨晚,我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建立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制度的通知》,建立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小区管理,加大对住宅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切实解决住宅小区内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根据通知,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涉及5个执法部门,分别为住建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执法对象为涉及违法的37项行为,具体包括:不按规定擅自拆改承重墙、柱、梁等(涉及房屋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房屋顶面上擅自加层建房搭棚、毁坏住宅小区红线范围内绿地、违规养犬、餐饮经营者无证经营、房屋(车棚)违规出租住人等。 通知还厘清了各执法主体的履职边界:清单所列违法事项仅涉及单一执法主体的,相关执法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执法;清单所列违法事项若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依照“谁执法更有利更有效”原则,确定其中一个部门为执法主体,其他执法部门配合联合执法。如涉及房屋安全等违法行为的,可将住建部门作为执法主体;涉及违法建筑的,可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执法主体;涉及房屋违规出租住人的,可将公安机关作为执法主体。 “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是厘清各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边界的基础,也是各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各相关部门将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尽责履职、便捷高效的原则,积极落实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制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我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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