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1888年4月29日,在甬的美国商人鲁意密克斯令(Louis McLeaslin)乘坐小船,欲通过位于三江口的灵桥。彼时,灵桥又被称为“老江桥”,乃是由船排连锁而成、上铺木板的浮桥。若船只想要通过此桥,需要桥夫开桥放行。美商的船快到灵桥时,刚好看到浮桥打开放官船过桥,于是跟随官船,但是刚要入桥时,桥夫已将桥拉拢。当时潮水很急,美商的船未全过去,而浮桥已向其撞拢。情急之下,美商极力推挡浮桥,结果自己却被撞伤。事后,美商向当地政府要求索赔,时任宁绍道台薛福成饬谕巡捕房督捕华生审讯了船夫等人,美驻宁波领事馆也派翻译官葛麟祥(W. Robert Kliene)观审,并录口供。薛福成最后判定桥夫无罪,亦不作赔偿,遂结案。
本来事已平息,未料第二年风波又起。1889年2月,美国驻华公使田贝(Charles Denby)照会清朝政府总理衙门,称“宁绍道台所称讯取船夫口供与本馆所存之船夫口供实有不符”,要求道台会同美领事再次审讯。中方接受其请,命宁绍道台与美领事举行会审。此时,薛福成已经离任,继任道台的是江苏仪征人吴引孙。吴道台接饬遵办,先是与贝领事(Thomas F. Pettus)商议会审地点,道台坚持将法庭设在道台衙门,而贝领事却要求设在领事馆,双方几番争执,最后美方妥协。到了会审阶段,吴道台又与贝领事围绕桥夫是否有意碰船伤人、桥上是否悬牌禁止小船跟随大船进出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最后吴道台判定“被告桥夫实无错处”。贝领事认为审判不公,要求吴道台择期至领事馆听美国方面的人证口供,再度会审。吴道台断然拒绝,称“业已会同审讯明确,经本道断结,旋即上详,决难更改”。贝领事见事无转圜余地,遂上报美国公使田贝。其实田贝一直关注这一案件的审理情况,与贝领事几度通信,指导交涉,在得知会审结果后,又积极与总理衙门争辩,但最终总理衙门还是拒绝了原告鲁意密克斯令因伤索赔的要求,并且表示不再进行会审,也绝不更改判决。田贝只能无奈地建议以后一旦中国因为某事向美国索赔,鲁意密克斯令应当抓住机会再提出自己的索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