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警营内外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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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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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经调查核实:

    周志翔,户籍地址:阳明街道新城市花园202幢31室;

    魏文岳,户籍地址:阳明街道富巷新村南四小区202幢501室;

    王建国,户籍地址:阳明街道北滨江路199-1-402室;

    楼永杰、楼雨薇、徐群波、楼鸿顺、姚兆馨,户籍地址:阳明街道舜北新村126幢401室;

    李彩香、陈华强,户籍地址:阳明街道富巷新村南1小区120幢201室;

    沈赞峰、沈晶璟,户籍地址:阳明街道长新新村24幢204室;

    吴雪晨,户籍地址:阳明街道富巷新村南1小区124幢103室;

    尹和国,户籍地址:兰江街道下菱新村68幢302室;

    魏群珍,户籍地址:兰江街道下菱新村66幢204室;

    徐佰根、杨飞、徐安娜、徐涛,户籍地址:凤山街道阳明东路145弄4幢101室。

    上述人员因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五条、《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请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如有异议,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证中心)提出陈述申辩。

    本公告期限为60日。公告期满未办理迁移登记、未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未被采纳的,公安机关将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依职权迁移户口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余姚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24日

    经调查核实:

    林浩锋,户籍地址:北仑区新碶街道新恒公寓17幢303室;

    唐华良,户籍地址:北仑区新碶街道东方花园12幢305室。

    上述人员因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已出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五条、《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请至新碶派出所(办证中心)(地址: 新碶街道长江路1166号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联系电话: 86783550)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如有异议,可向我所(中心)提出陈述申辩。

    本公告期限为60日。公告期满未办理迁移登记、未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未被采纳的,公安机关将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依职权迁移户口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新碶派出所(办证中心)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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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