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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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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二审

未及时处理大件垃圾等拒不改正的将面临罚款

    本报讯(记者 房伟) 我市正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经过4个月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昨日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二审。条例草案将提请明年市人代会审议。

    草案修改稿明确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再区分城市和农村,既体现了城乡统筹的要求,也符合目前实际,并对生活垃圾的基本分类标准作了规定,明确本市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草案修改稿明确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目标,并要求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生活安全等要求,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

    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明确2020年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草案修改稿规定,我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草案修改稿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分类定点投放生活垃圾,并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小区实行生活垃圾定时投放。草案修改稿也对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置作了规定,考虑到目前实践中关于农村厨余垃圾处置还处于起步阶段,处置手段和规范内容比较单一,规定农村地区厨余垃圾就近就地处置。

    草案修改稿加大了对违规倾倒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绿化垃圾的处罚力度,规定对未及时处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或者装修垃圾未先装袋、捆绑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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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