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伟 通讯员 任社)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优化就业环境,我市现行的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政策将继续实施至2019年12月31日。 2017年5月,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经过第三次阶段性下调,总费率下调至1%,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按照本单位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根据浙江省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这一费率的执行时间将由2018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预计明年将为用人单位减负7亿元。 据悉,2015年至今,为了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我市连续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至1%,累计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超过22.7亿元,16万家用人单位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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