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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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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是实现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推手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并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税收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税制改革,同时标志着我国个税改革迈出综合征税的关键一步。

    此次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着力于教育、医疗、养老及住房四个社会最为关注的民生问题。

    一是教育。随着经济增长由高速转向高质量发展以及供给侧改革走向深入,传统的资本、土地等要素投入之外,人力资本已经日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教育则是实现人力资本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手。此次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中,包含了两方面的教育扣除:一是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是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这些加计扣除,在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人力资本的形成进行了积极的税收激励。

    二是医疗。医疗在增进民众福利层面上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但医疗问题又是一个牵涉面甚广的问题,涉及医疗技术水平、国家的医疗体系建设、财政在医疗支出方面的能力以及医疗的社会保障制度等诸多方面。即使在发达国家,医疗也是棘手的社会问题。在此次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中,专门设立了大病医疗支出扣除这一项目,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在8万元标准限额内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从税收的社会意义上看,在助推实现社会公平的同时,又照顾到了罹患大病的弱势群体,一举多得。

    三是养老。随着社会逐渐步入老龄化,我国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账户共同构成的养老体系已经形成,但还存在着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等问题,而家庭作为承担赡养老人的基本载体,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倡导尊老风气无疑有着重要意义。本次扣除办法指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上述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人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这样的加计扣除,是从税制设计上减轻了家庭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由此便具有了积极的社会意义。

    四是住房。本次扣除办法中对于住房问题涉及两项:一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扣除,二是住房租金的扣除,二者不能同时扣除。这是在当前贯彻中央“房住不炒”的理念下,从税制设计角度有效调节房地产市场,实现去杠杆的有力举措。对于具有刚需住房需求的个人而言,首套住房贷款允许利息扣除,同时住房租金根据地域不同设置了三档不同的扣除标准,并且将直辖市、省会城市等大城市的租金扣除标准设置高于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水平,以解决暂无法购置房产需要租房人员的税收负担,以更好地减轻民众在住房上的负担,助推实现社会公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提供给笔者的数据显示,个税新政落地以来,我市个人所得税实缴纳税人由261.9万人,减少到161.8万人,降幅高达38.22%,2018年11月入库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金额约3.23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1.89%。由此可推,随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落地,我市纳税人将获得更多更实在的“税改红利”。据此,笔者认为,此次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不但可以让百姓的钱包“更鼓”,对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也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刺激消费,让宁波经济更加稳健。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此次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在减少纳税人的个税支出的同时,也就让纳税人的钱包“更鼓”,让纳税人更有底气、更有信心去追求生活品味和质量的提高。在扩大我市消费的同时,将有效拉动我市经济走向更健康、更可持续的发展。

    ——聚焦民生,让宁波社会更加和谐。随着我市“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走向深入,我市经济走向高质量发展,“新一线”城市格局逐步形成。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医疗、养老及住房也逐渐成为了百姓最为关注的问题。如前所述,随着此次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进一步落实,将更有力地减轻我市百姓的生活负担,更有效地增进百姓的获得感,让宁波“最具幸福感城市”更实至名归。

    ——提升效率,让纳税人办事更便捷。本次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重点在于尽快落实,而且是“让信息多跑网络,让纳税人少跑马路”。笔者注意到,为此次高效便捷地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制定了科学化、精细化的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对每一条需要填报的信息、具体申报渠道等都作了明确。在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全面上线后,纳税人更可以自主选择手机端或网页端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足不出户即可进行全流程的“指尖办税”。从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的角度来看,落实此次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不断精简的办事流程和不断提速的办事效率背后,则体现了税务部门锐意进取、不断自我加压的奋斗精神,这对于提高纳税人满意度、营造和谐的税收营商环境以及打造阳光税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综合来看,此次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不但有助于持续深入推进我市“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有助于推动我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更有助于提升我市的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不论是当下还是未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对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都将产生持续而深远的影响。

    钱斌华

    (作者系财政部财科所博士后,副研究员,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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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