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科娜) 近日,海曙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薛家路(环城南路-中山西路)道路工程(高桥段)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涉及征收总户数139户。 征收范围为:东至紫薇新村中塘河龙嘘路246弄,南至家乐公寓楼龙嘘路158号,西至樟树下自然村291弄4号,北至中塘河。具体门牌号:高桥镇宋家漕村1幢、2幢1-5号、3幢、4幢,紫薇新村幸福1幢、2幢,龙嘘路245号,龙嘘路217-2号,龙嘘路228号,龙嘘路168号,龙嘘路158号,高桥镇宋家漕村。征收范围为上述门牌地址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2000平方米,征收总户数139户。 征收签约期限为40日;搬迁期限自项目签约之日起计算,住宅搬迁期限为60日,非住宅搬迁期限为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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