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位于江厦公园的来远亭旧址。 孟亚月 摄 |
胡白水 市舶司一般都是由市舶司办公衙署与贮藏舶货的市舶库这两部分组成。办公衙署是市舶司官员的办公之地,市舶库是市舶司外贸实物的储藏场所。 在唐朝晚期建造宁波罗城(即城墙)时,在东渡门和灵桥门外面的奉化江边上留出了一块空地,用作船舶码头区,当时来那里的国内外商船已十分频繁。宋初设置了宁波的市舶司后,那里的国内外贸易商船更为拥挤。为了避免外国进口货物与国内出口货物相混杂,就在此两门之间的罗城上开筑了一座给市舶司专用的城门。此城门,在宋理宗宝祐五年(1257),知府吴潜主持维修罗城后,取名为“来安门”,而老百则形象地称之为“市舶门”。 之前,在来安门外面奉化江码头边上,建了个来远亭,是市舶司稽查人员的现场办公点,外国商船都要在这里登记验货签证。这来远亭后来在宋理宗宝庆二年(1226)更名为来安亭,其旧址就是现在的江厦公园中间,现在在那建有一个纪念性的建筑物,以示历史古迹。来安门的里面就是市舶司的办公衙署。 据《宝庆四明志》卷三《制府两司仓场库务并局院坊园等》记载,宁波的市舶司建于子城的东南,左倚罗城。子城就是现在鼓楼步行街一带。根据现代考古发掘证实,宋朝宁波的市舶司的大致范围是,东至东渡路,西至车桥街,北至咸通街,南近药行街口,占地面积大约为一点二万平方米。 初建的市舶司办公衙署,毁于宋宁宗嘉定十三年(1220)的一场大火,后由通判王梃应急重建,但规模和质量可能不太理想。没过几年,即在宋理宗宝庆三年(1227),当时的宁波郡守,也就是那位主持南宋宁波三志中篇幅最长、内容最详细、编纂最成功的《宝庆四明志》的胡榘,捐楮劵三千二百八十八余缗,委托通判蔡范主持翻新,“重其厅事,高其闬闳”,市舶司办公衙署才具相当规模。 在市舶司衙署的东西前后,建有四个市舶库,胪分二十八眼,以“寸地尺天皆入贡,奇详异瑞争来送,不知何国致白环,复道诸山得银瓮”这二十八字为名号,以示区分。 元朝的市舶司办公衙署和市舶库,是在宋朝的原地改建或扩建起来的。根据元朝的《至正四明续志》卷三《在城公宇》中的记载,元朝的市舶司办公衙署位于城东北隅的姚家巷,是在原南宋仓官屋舍原址上重建起来的,相当于后来的旗杆巷北的东后街与车桥街交界处的西侧。 根据元朝的《延祐四明志》卷八《公宇》记载,元朝的市舶库是在原南宋市舶办公衙署的旧址上修建而成的,库房数量也与南宋一样,共有二十八间,其是用“天开瀛海藏珍府,今日规模复鼎新,货脉流通来万宝,福基绵远庆千春”这二十八字来记号区别。但是,根据近年的考古发掘认为,元代市舶库是直接叠压在宋代市舶库的基础之上。另据1977年宁波市文管会调查报告,元朝宁波市舶库的址界范围大致为:西至常平街,东至冷藏公司大门,南至食喉闸河,北至又新街(这几处街址现已不存)。到了元朝后期,市舶库也发展成三十六家之多,其范围也更大了。 元朝初年,为防止汉人占城反抗,元军占领宁波后不久,就拆除了宁波的子城和罗城,所以,原宋朝为市舶司专开的来安门也不复存在了。到了元末,为了防御方国珍义军的进攻,大约在元顺帝至正十二年(1352),官府又在原有的墙基上复建了罗城。复建后的罗城虽然与原城大体相当,但城门已由原来的十座减少为六座,其中的来安门就没有恢复过。 元朝的宁波市舶司稽查人员现场办公点,还是设置在原宋朝的来远亭这个地方,但其规模有所扩大,有“亭南有石墙围通行路,北置土墙为界”的记载。在元泰定帝泰定二年(1325),市舶副提举周灿又在那里建造了九间厅屋,作为监收舶商搬卸货物的场所。 元朝对宋朝在奉化江西岸商船停泊的码头,也作了一番石彻构筑,史称下番滩码头。1985年,对离奉化江约七十米的华联大厦建筑工地的考古中发掘出两处元代海运码头遗址。再据1996年秋刊刻在今华联大厦东面墙上的《元海运码头遗址》记载,北面码头长十米以上,残高零点九米,用四层条石彻成,东侧有密集木桩护围;向南五米处码头长六点五米,宽四米以上,以木桩穿插护边,由大石板和石块堆叠而成;其东侧有一宽零点五五米、长四米以上的石板路,似同引桥。因此,有学者认为“元代庆元的港埠设施比宋代更为齐备”。 市舶司的管理体制全国各地基本一样,集中体现出官员兼职和属地领导这两个特征。根据《宝庆四明志》卷六《市舶》条记载,宁波市舶司自宋初设置起,就对自身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持续的摸索和多次的调整。在这种摸索和调整过程中,虽然略有反复,但终宋一朝,其还是可以划分出三个阶段。在宋神宗元丰元年(1078)前为第一阶段,市舶司由知州兼领市舶使,即相当于宁波市舶司的第一把手由市长兼任,市舶司隶属市府领导。从宋神宗元丰元年(1078)开始到南宋中期为第二阶段,结束了“州郡兼领”的管理体制,实施了由两浙路转运使兼任市舶提举官的新体制。即相当于宁波市舶司的第一把手升由省长兼任,市舶司隶属省府领导。到了南宋中期,才最终确立了两浙转运司提督、知州兼使的管理体制。可见,万变不离其宗,都没有超越这两个特征。这种管理体制的最终确立,是与当时国家的政治、经济、外交、军事及地方政府实际情况相关联的。 元朝市舶司的管理体制,在沿袭南宋管理体制的同时,又作了细化规定,如明确了市舶司设提举两名、同提举一名、副提举一名,对市舶司的领导班子的人数规定得更为具体了。 市舶司的职责,根据《宋史·职官志七》记载,是“掌蕃货、海舶、征榷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具体地说,要负责完成四项任务,即接待贡使,招徕蕃商;登记管理进出境(港)从事贸易的船舶及搭载人员;负责舶货的抽解、博买及抽博货物的送纳与出售、舶货贩易的管理;执行海禁和缉防走私贸易等。对于这个职责范围,宁波的市舶司一直贯彻履行到元朝末期市舶司撤销为止。但是,地处沿海中部的宁波港,又是属地化管理和地方政府首脑兼任一把手的市舶司,必定突破这些职责范围而额外地承担一些地方政府的职责和任务。 这些额外的任务是很繁重的,譬如要承担外商遭遇海难的救援、救济、遣返等工作。据宋朝以及高丽的文献记载,两宋时期,高丽船只涉海遇风而漂至宋境的达二十次,其中漂到宁波沿海洋面的也有九次。如果再加上其它国家的遇难情况,求助次数将还会增加。另外,要承担宋使从宁波或镇海放洋出访、打造“神舟”等各种物资准备工作。宋神宗元丰元年(1078)的安焘、陈睦出访高丽和宋徽宗宣和五年(1123)的路允迪、傅墨卿等奉使高丽等,都是政府高级别的外交使团,其准备工作和物资准备的量是可想而知的大。元初出兵征讨海外大军,有三次是在宁波或镇海聚集下海出发的,大军远征的物资准备和以后的补给任务更是艰巨繁重,不可有半点的疏忽和马虎。此外,还要充当宋朝政府与高丽、日本交往的重要外交角色。据《宝庆四明志》卷六《市舶》记载,“本府与其礼宾省以文牒相酬酢,皆商船通之”。如,神宗元丰元年(1078)、哲宗元祐八年(1093)、徽宗崇宁二年(1103)和大观三年(1109)、高宗建炎元年(1127)和绍兴八年(1138)及绍兴三十二年(1162)等,都有持宁波牒文前往的商船,负有特殊的外交使命。这些重要而繁重的任务都是宁波地方政府或宋朝廷分派给市舶司来具体完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