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岁的宁海童阿婆虽然育有8个子女,但能帮衬到她的只有大儿子闫某,不过闫某并没有尽到赡养和照顾义务。多年前的判决生效后,为了确保执行到位,宁海法院岔路法庭的工作人员爱心接力,坚持每年上门给童阿婆送去赡养费和爱心款。 童阿婆是宁海前童镇关地村人,曾是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她一共生育了8个子女,有4个儿子和4个女儿。自从老伴10多年前去世后,她就独自居住在老房子里。随着儿女们相继外出打工、出嫁,虽然有经济上的接济,但晚年的童阿婆身边只有长子闫某能够帮衬。 然而,闫某却始终拒绝赡养童阿婆,童阿婆几次生病住院,闫某既不照顾也未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直到2006年7月,寒了心的童阿婆选择为自己维权,最终将长子起诉到了岔路法庭,要求他每年按时支付赡养费并承担看病的相应费用。 说到这起纠纷案,当年的承办法官张庭长记忆犹新。2006年12月,经依法审理,宁海法院判决闫某每年支付830元的赡养费并承担童阿婆部分的医疗费。原以为童阿婆能够如愿拿到赡养费,不料判决生效后,张庭长在一次回访中却发现,闫某并没有履行义务,于是再次找到了闫某。经过一段时间的耐心说教,告知闫某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闫某这才松了口,答应每年1月15日前将赡养费交给法庭。 2007年1月14日,闫某如约把赡养费送到了岔路法庭。考虑到天气冷,童阿婆上了年纪行动不便,张庭长决定上门送赡养费,并带上了自费购买的生活必需品给老人。说起当年第一次去送赡养费的情景,张庭长坦言没有想到这件小事却让老人欣喜了半天,也令他动容。他当即向老人承诺,每年都会送赡养费。 “从2007年至今,虽然法庭庭长和工作人员换了一茬又一茬,但这个承诺始终未变,如今已经坚持了13年了。”现任岔路法庭庭长陈英方告诉记者。记者 孔玲 通讯员 关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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