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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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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宁波垃圾分类立法

市人大代表、群众代表修改意见近半数被采纳

    本报讯(记者 房伟) 垃圾分类关乎全市人民生活,是“关键小事”,也是“民生难事”。本次大会上,《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将提交全体代表审议表决,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社向大会就草案作了说明。

    这是继《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宁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后的又一个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案。

    据了解,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展,我市生活垃圾处置量逐年上升,2018年全市生活垃圾总量为每日11041吨,给末端处理造成巨大压力,生活垃圾分类是破解“垃圾围城”的必然之路。

    王建社介绍,我市早在2013年就开始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近年来市人大代表多次呼吁立法,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2018年年初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始草案的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8月、12月两次审议。

    此次提交大会审议表决的草案共八章六十条,明确了适用范围,确定了基本分类标准,厘清了职责边界,规划建设相关设施,细化了分类投放并规范收运行为、分类处置等。

    王建社说,由于草案内容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草案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市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的意见,“接待了市人大代表123名,群众代表145名,收到意见和建议1042条,其中425条次意见予以采纳”,比例近半数。

    此外,1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协联合举行了专题座谈会,收集到56条意见和建议,将结合本次大会审议情况一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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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