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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的精彩纷呈的科普活动。 |
宁波每年法定的科普活动日有14天,各类科普惠民政策,在《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正式实施后将实实在在地走进市民生活。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市科普工作迈上了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对加强宁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全市公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科学生活是美好生活的题中之义 《条例》共分六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科普设施、科普活动、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法律责任及附则构成。 去年10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去年11月30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条例(报批)》进行了审议并予以批准。 科学生活是美好生活的题中之义。《条例》顺应了市民对科学生活的热切期盼,含金量高、成色十足。其中,最令人期待的是,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技馆等科普场馆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 除了免费开放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技馆等科普场所外,《条例》还明确,宁波每年法定的科普活动日有14天,比国家规定多出整整6天。这14天由两个活动周构成,其中一个是宁波科技活动周,设在每年5月的第三周,另一个是宁波科普宣传周,设在每年9月的第三周。《条例》明确,在这14天里,全市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应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技馆等科普场所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具体办法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依照《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另行制定,以便明确免费开放的具体公共服务项目和内容。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亮点纷呈 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以来,宁波是全国首个颁布地方科普条例的城市。 1 操作性强 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还是之前其他地方的科普条例,一般都按照科普体系来立法,其结构基本包括总则、组织管理、措施、法则、附则等。而《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则大胆创新,根据科普活动的重要环节以及科普的要素来立法。其中单是涉及科普设施的内容就专门列了一章九条,涉及科普活动的有一章十五条,明确了科普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主体,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开展科普活动,履行科普职责作了规定,突出了操作性、针对性,从而提升了科普的有效性。 2 创新突破 《条例》不仅体系完善科学,还有不少创新突破点。例如《条例》第八条规定了“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重大科普成果纳入本级科学技术奖范围,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将重大科普成果纳入科学技术奖范围,在国家层面已经实现,但在宁波还是第一次。 《条例》对广播、电视、综合类报刊等媒体开展公益性科普宣传进行了量化要求,规定广播电视台每周至少播出一档科普节目,综合类报刊每周至少有一个科普专栏。《条例》还提出了科普旅游的概念。 《条例》第三十三条和三十四条分别明确了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概念和享有权利,特别是明确了“科普工作者获得的县级以上科普工作奖励、指导学生参加县级以上科技类竞赛获得的奖励、完成并获验收通过的受委托科普活动项目等,可以作为工作业绩考核的依据”。 科普教育基地是开展科普工作的重要平台、载体和抓手,是繁荣科普事业的重要途径,科普基地等科普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以及是否高质量发挥作用直接关系到我市科普工作的实际成效。因此,《条例》第十三条对市科普教育基地的申请、认定条件和程序作了规定,为防止基地在评定后科普积极性减弱,第十四条设置了动态管理机制,规定经评估(两年一次)不再符合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条件的,应当从市科普教育基地名录中删除并撤除相关标志。 另外,《条例》第四条对政府的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科普设施,加强科普工作者队伍建设,依法保障公民参与科普活动的权利。 《条例》第七条为宁波科普事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法制基础,规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产业”。长期以来,科普事业都被当作政府的责任,属于公益事业的范畴,但科普事业的主要目的在于公众参与、公众学习,因此,必须有意识地促使科普事业面向市场,积极引导和激励企业、个人或者外资对科普事业的投入,逐步实现科普事业的投资多元化,使科普事业在坚持公益性的基础上引入一定的市场机制,更好推动科普产业发展。 3 突出问题导向 立法过程中,《条例》起草小组着重研究了以往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例如科普工作的责任主体和保障问题、科普事业的定性问题、科普的手段和途径问题、科普设施问题、科普队伍问题以及履行科普工作职责评估制度问题。其中,《条例》要求将科普场馆建设列入城乡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科学合理规划科普场馆的数量、规模和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对于科普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改变用途。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为公众参观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提供便利,并根据需要完善公共交通设施。公安、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将科普场馆纳入路标、路牌、公共交通指引等城市标识系统。 同时,《条例》适度考虑了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矛盾问题,体现了一定的超前性。比如随着公众对应急科普的需求越来越突出,《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市和区县(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科普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防震减灾等各类应急科普活动。 4 宁波印记 《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交通运输(港口管理)等有关部门、宁波舟山港及相关企业应当结合港口技术、航海航运、智慧港口、绿色港口、海洋地理、海上安全、运输安全等主题,开展科普教育和宣传活动,组织市民参观港口和相关交通运输设施,普及港口和现代交通运输知识。《条例》第二十条要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结合相关特定纪念日和主题活动(如中国航海日、中国海洋日、智慧城市博览会等),利用各类大众传播媒介,开放相关科普设施,组织相关主题科普活动。 5 集体智慧结晶 《条例》历时两年打磨,百易其稿,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参与单位合作最密切、征求意见最广泛的地方条例之一。其中各类征求意见座谈会就多达数十余次,真正做到了广泛听取民意。 记者 王元卓 通讯员 洪阳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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