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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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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首例

男子网上辱骂 牺牲民警被判刑

    本报讯(首席记者 王颖 通讯员 邵珊珊) 一男子因心存不满,多次在网上辱骂牺牲民警,最终被法院判刑。

    昨日,鄞州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该男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这也是宁波首起因辱骂牺牲民警而获刑的案例。

    法官介绍了基本案情。

    2016年至2018年8月,被告人朱某因对公安民警处警心存不满,多次用其“宁波东论西西V”的微博账号,在网络上公开发表对多名牺牲警察的侮辱性言论。具体如下:

    2016年10月29日,被告人朱某通过微博在《江西永修民警在超市门口被杀害》的报道下发表评论:“死的(得)好,活该。”该评论浏览量达482条。

    2017年5月28日,被告人朱某通过微博在《河北邯郸市民警因抢救跳河的嫌疑人牺牲》的报道下发表评论:“怎么会是施救,明明是在抓捕过程中体力不支,平时不好好锻炼身体,活该。”该评论浏览量达1773条。

    2018年8月6日,被告人朱某通过微博在《四川寿县民警和辅警牺牲》的报道下发表评论:“派出所所长死了,拍手称快。”该评论总浏览量达30余次,且该微博被其他微博和公众号引用,总浏览量达12000余次。

    2018年8月7日,被告人朱某在其住处被公安抓获。随后,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

    鄞州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上,公诉机关提交了微博评论截图、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微信聊天记录、远程检查工作记录、抓获经过、微博录像等证据。

    朱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鄞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利用网络多次辱骂公安民警,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官说,本案中,公安民警在工作中因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而受伤甚至牺牲,被告人不但没有表现出对生命的尊重,还利用网络发表对涉事民警的辱骂嘲讽言论。经网络转发,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网友,网络空间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不能恣意利用网络辱骂中伤他人。网络行为同样应当坚持人性中的善意,尊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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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