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3·15消费者权益日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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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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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停车费收入去向成业主关注焦点

    ■快评

    让消费者“强”起来 经营者应主动作为

    明明侵害了我的权益,对方却要么店大欺客蛮不讲理,要么耍弄太极拖延推诿……作为消费者,大家最普遍的感受,就是在发生消费纠纷时,明显感觉自己处于弱势地位。在遭遇物业与旅游消费纠纷时也不例外。面对强势的经营者和不低的维权成本,无助、无奈是消费者最常有的感觉。

    要让消费者由“弱”转“强”,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消保委、相关职能部门等要继续为消费者撑腰外,经营者不但不能缺席,更应主动作为。在产品与服务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对于经营者来说,培育成熟与忠诚的消费者,与消费者一起共建消费秩序、共享服务品质,也是其生存与发展的现实需要。拿物业服务来说,现在多个小区物业催收物业费来理直气壮,对于广告、停车费收入却遮遮掩掩,叫业主如何气顺?要是业主气不顺,物业的日子又如何好过得了?

    别以为消费者“强”起来以后,会让经营者利益受损。恰恰相反,从长远来看,只有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消费秩序的建设,这个行业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物业、旅游等行业概莫能外。很难想象一个靠欺客上位的店家能走多远。因此,无论是在“3·15”还是平时,经营者还是少耍些取悦消费者的花招,多出些落实消费者权益的实招。当然,相关的制度设计与有关部门的“给力”也必不可少。胡晓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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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