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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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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广告未尽提醒义务

余姚首次查处两起案例

    本报讯(通讯员 张松高 龚文波) 近年来,部分保健食品广告虚假宣传具有药品、“食疗”等功效,损害了人民群众尤其是老年人的利益。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大行动,发现两家商店保健食品广告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已被立案调查。这是余姚市首次查处保健食品广告未尽提醒义务的案例。

    该局执法人员在余姚市泗门镇检查时,发现位于泗门镇光明南路的某食品店和泗门镇泗北村的某食杂店都在经销“劲酒”保健食品,但均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样。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广告用语行为,便于消费者识别,执法人员当场责令2家经营户整改并立案调查。目前,这2起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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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