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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勇杰 绘 |
“我们担心啊,儿媳妇会不会偷偷给孙女改了姓氏?我们不想她跟了外人的姓啊。”3月19日一早,王师傅和妻子忧心忡忡地来到了余姚市公证处咨询。 事件始末 孩子妈妈会偷偷为女儿改姓吗? 王师傅有个独生子,已经结婚了,5年前生了个女孩,取名王小兰(化名)。孙女是一家人的掌上明珠。 “孩子出生后,我儿子因为工作调动,和儿媳妇小赵聚少离多。两个人的感情慢慢地淡了,最后选择了离婚。”王师傅说,离婚协议上约定,孙女由小赵抚养,孩子的父亲支付抚养费直至女儿成年,并可随时探望女儿。 离婚后,大家的关系还算融洽。毕竟,爱孩子的心是一样的。一个按时支付抚养费,一个在对方探望孩子时也不阻拦。 可是最近,矛盾出现了。“小赵新处了个对象,打算结婚了。这个,我们肯定都没意见,那人姓田,对小兰也挺好的。可是最近小赵打算把小兰的姓改了,改成姓田。说这样各方面都方便些。小赵跟我们提了这个想法,我们肯定不乐意。孙女姓王的,怎么就要改成‘外人’的姓,姓田了呢?” 对此,王家人都坐不住了,强烈反对。 可是这回,小赵也毫不退让。“我们离婚了,孩子又由我抚养。女儿的事情,我可以做主,当然可以决定女儿跟谁的姓。你们没有权力干涉。” 双方就这样不欢而散。 为这事,两位老人很是忧虑。“我们都知道小赵一个人带孩子很不容易,她组建新的家庭,我们也会祝福她。但小兰是我们王家的孙女,小赵不能让孩子跟外人姓。这事我们是不同意的。问题是孩子的户口现在跟着小赵,小赵会不会不经过我们同意,偷偷就去把孩子的姓给改了?” 两位老人说,他们的想法是:等儿子调回本地工作,出差少了,还是希望把小兰接回家里来住。 公证员说 离婚后孩子改姓,也要取得父亲同意 公证员了解情况后,为王师傅耐心解释相关规定。公证员指出,这件事情是围绕未成年人的姓名权展开的。 什么是姓名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并维护其姓名利益的具体人格权。姓是一定血缘遗传关系的记号,名是特定的自然人区别于其他自然人的称谓,姓名权包括姓名决定权、使用权、变更权、维护权等。 姓名决定权是指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但是自然人出生后,由于尚无民事行为能力,其姓名决定权往往由其监护人来行使。 同时,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在本案中,年仅5岁的王小兰目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的姓名权由其父母来行使,这和父母是否离婚无关。根据相关规定,未成年子女如要改为继父的姓氏或其他姓氏,应征得生父同意,并取得生父同意其改随继父姓的明确意思表示。也就是说,王小兰的户口在母亲那儿,但母亲要给她改姓也要取得生父同意其改姓的明确意思表示后才可以。 新闻延伸 姓名决定权与抚养权无关 公证员进一步解释,孩子母亲打算给女儿改姓的想法是基于“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生父无权干涉女儿姓什么”。事实上,这样的主张是缺少法律依据的。 双方离婚后,无论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该方都无权取消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当另一方健在,也没有丧失监护能力时,其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身份是不会改变的。 “因此,孩子的母亲如果在没有征得孩子父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了孩子的姓,将侵害孩子的父亲作为监护人为未成年子女命名的权利。”公证员的这番解释,让两老心头的巨石终于得以放下。 最后,公证员强调,当王小兰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后,她有权决定自己的姓什么,可以随生父的姓,也可以随继父的姓或者是其他姓。 首席记者 王颖 通讯员 翁洪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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