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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3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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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上接A06版)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79 %,30岁-40岁(含)占41.48%,40岁-50岁(含)占13.95%,50岁以上占1.78%;首次申请贷款占87.7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27%;中、低收入占87.13%,高收入占12.87%。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594笔28062.37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4063.2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5523.4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2347.2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48.46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0322.72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2518笔2476118.30万元,累计贴息51634.23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6亿元,建筑面积25.34万平方米,可解决312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4.20%。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象山分中心要求增加归集银行的批复》(甬房金管〔2017〕55号)文件精神,象山分中心增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为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

    2018年,根据《关于扩大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的通知》(甬房公办〔2018〕4号)文件精神,市中心增加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为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镇海分中心增加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区支行为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北仑分中心增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宁波北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奉化分中心增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支行、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慈溪分中心增加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宁海分中心增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宁波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象山分中心增加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象山支行为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18年1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在甬港澳台同胞享有与宁波市缴存职工同等住房公积金待遇。2018年7月1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三部门联合转发《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调整完善缴存政策,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限规定,允许缴存单位在规定的上下限区间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不再履行报批手续。

    2.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情况

    我市严格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精神,2018年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420元,下限为2017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010元。单位和个人按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职工缴存基数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18年6月2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安居相关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高层次人才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允许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018年8月2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有关政策的批复》,取消“已至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购房人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将其父母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人范围”的规定,执行“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规定。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有关政策的批复》,自2018年8月29日起,借款人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安居相关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6月28日起,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贷缴存时限可缩短为3个月,贷款额度可按当地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确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四部门转发上级《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自2018年1月25日起,对限制、阻挠、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应予以通报、公开曝光以及暂停商品房楼盘网签。

    奉化分中心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自2018年7月3日起,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调整为40万元;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40万元调整为20万元。

    宁海分中心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自2018年8月9日起,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60万元调整为40万元;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从40万元调整为25万元。

    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18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年度结息日为6月30日。

    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未作调整。首套房贷款,1-5年(含5年)期执行2.75%的年利率,5年(不含5年)期以上执行3.25%的年利率;拥有1套住房且尚未结清商业性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不低于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契机,不断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有效增强了广大缴存职工的改革获得感。完成网上办事大厅的升级改造,提高了缴存职工体验度;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面落实“八统一”标准规范,有效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水平;群众办理业务不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投入运行自助查询一体机,提高智能服务水平;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从6家扩大到10家,为“就近办”、“马上办”创造条件;大力推行“三声、四心、五个一样”的服务准则,打造温馨服务窗口。各分中心对标进位、攻坚克难,创新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服务举措。如镇海分中心在办事大厅设置督导岗和服务引导岗;北仑分中心按照高标准加强办事大厅现场管理;奉化分中心实行全面回访制度;余姚分中心协调承办银行进驻窗口,实现借款人从贷款申请、抵押办理到放款整个环节的“最多跑一次”;慈溪分中心实行午休值班制度;宁海分中心创建了网上虚拟办事大厅;象山分中心加大了延伸服务网点向乡镇覆盖建设力度。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大力推进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工作,信息孤岛得到有效打通,“最多跑一次”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目前,中心从省、市两级数据平台获取各类数据共享接口共计23个,涉及11家单位,以上共享数据已全部应用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23项事项网上办理,11项业务“一证通办”,为缴存职工提供更便捷、更优质服务。进一步优化网上办理渠道,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离休和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等21项办事事项实现了网上办理“零跑腿”,缴存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的业务量达到全部缴存业务量的80%;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验收组检查验收,评定为优秀,中心成为全国首家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达标优秀单位。此外,中心积极完成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接入工作,实现宁波住房公积金业务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以及“浙里办”APP移动端上的办理。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8年,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市级文明单位复评,获评省级文明单位,并获得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省市两级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市海员建设工会重点工作考核一等奖、市住建局团工委优秀共青团组织等荣誉,涌现出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林丹姝、市海员建设工会五星级优秀工会工作者滕萧羽、市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服务标兵郑凤和胡海英等。各分中心比学赶超、勇争一流,广泛开展了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行业等各类创建活动,显著提升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如:北仑分中心被评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宁海分中心被评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复评保留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等等。

    (六)当年依法行政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坚持依法行政,通过“宣传发动、典型带动、部门联动、执法促动”的“四动”工作法,扩面执法实现了新突破;开展“住房公积金宣传月”系列活动,采取上门宣讲、现场咨询、举办专项活动等多种宣传形式,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认知度;加强与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失信名单管理规定》,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制度,并合力推进企业上市“凤凰计划”;妥善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坚持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上下功夫,深化“四个着力”、坚持“四个加强”,切实打好专项斗争主动仗,努力实现综合治理有新作为、新成效。

    注:按住建部规定口径,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18年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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