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期,未经许可的野外用火均属违法行为,一旦引发森林火灾更是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醒市民,在林区内做到进山不带火、火源不入山;踏青时谨记勿在非专门的区域烧烤野炊,以免发生火灾。 本报讯(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陈丹) 春季风干物燥,野外用火极易引起火灾险情。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清明期间,宁海有4人因在林区违规野外用火,被宁海县森林公园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共被罚款9000元。 今年清明期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落实24小时值班报告制度,调集大量警力紧急投入督导检查,深入林区检查防火责任、野外用火管理、巡查队伍、扑火准备等工作落实情况,加强林区巡查,同时加大对违规野外用火的打处力度,依法严查严惩违规野外用火。 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是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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