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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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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百岁老人津贴涨到800元/月

    日前,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新标准2019年4月4日起执行。

    80周岁(含)到99周岁高龄老人的生活津贴仍然执行原标准,10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人的生活津贴标准从原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即80周岁(含)—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800元。

    截至2018年年底,全市共有60岁以上户籍老人151.3万人,占总人口的25.1%;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21.8万人,90岁以上老年人2.9万人,百岁老人331人。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人的关爱,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

    2011年,宁波成为全省第一个出台高龄津贴制度的城市,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年龄段发放每人每月50元、100元和300元不等的生活津贴。目前全市每月享受津贴的老龄人口约20万人,年发放资金逾1.2亿元。

    记者 滕华 通讯员 梅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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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