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初,奉化的哥袁师傅出车途中发生事故,交警认定由他承担事故全责。 10多天后,袁师傅带着票据来到他所在的出租车公司,要公司在赔案处理单上盖章,然后再去保险公司理赔,但遭到拒绝,原因是他出险后未第一时间上报,违反了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 一年多来,袁师傅向公管所等部门反映,但7000多元的理赔款至今没赔付到手。 面对记者的采访,奉化慈林泰安出租车公司回应说,他们是按公司的管理规定处理。奉化区公管所称,只要当事人需要,他们愿组织双方再次协商。 ■事件 公司不盖章 保险理赔无法赔付 袁师傅向记者提供的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记录书显示:2018年1月6日,他驾驶的出租车在奉化大成路锦山明珠门口与另外一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他未按规定让行,承担事故全责。 袁师傅告诉记者,出险后,他第一时间拨打了交警和保险公司的电话,交警到现场后进行了快速处理。 10多天后,他拿着两辆车的维修款发票总计7000多元,还有保险公司提供的快捷赔案处理单等票据,要公司在该处理单上盖章。袁师傅说,车辆保险费虽然都是他们出租车司机自己缴的,但是由公司统一投保,因此出险后需要公司盖章,才能到保险公司理赔。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赔付款超过2000元的,要公司经理签字。他找到公司负责安全工作的经理,经理称出租车出了事故没向公司报告,要他找总经理。袁师傅去找总经理,总经理也不肯签字盖章。 袁师傅没想到,公司竟然因他出险没报告为由,在签字这个环节卡住了他。 ■进展 多方反映 盖章之事依然没有结果 盖章之事迟迟没有结果,袁师傅开始向相关部门投诉。记者从他提供的材料看到,奉化区运管所和奉化区交通运输局都先后做过处理回复。 奉化区运管所的答复意见如下: 针对袁先生反映的泰安公司出租车事故出险,需要公司盖章而公司不予办理的问题,运管所组织人员向企业进行了了解:袁先生为该车承包驾驶员,与泰安公司签订了车辆承包经营合同,每年与企业签订安全责任状,其中明确规定出租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向企业报告事故情况,以便公司掌握事态和处理。袁先生承包的出租车的事故,在出险赔付要求公司盖章时才报告公司,公司因袁先生发生出租车事故隐瞒不报行为,拒绝盖章,袁先生认为是霸王条款,双方出现僵持,盖章之事就此搁置。其间,运管部门多次与企业、袁先生交流和沟通协调,均无功而返。由于该事涉及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制度问题,运管部门不能强制干预。 奉化区交通运输局的回复更简单一些:经了解,您为浙BT77xx承包驾驶员,与奉化慈林泰安公司签订了车辆承包经营合同,每年与企业签订安全责任状,其中明确规定出租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向企业报告事故情况,以便公司掌握事态和处理。奉化慈林泰安公司表示,2018年浙BT77xx出租车发生事故后在出险赔付要求企业盖章时,公司才知晓车辆事故情况;对您所经营的出租车事故隐瞒不报行为,公司要求按照相关制度处理后给予其盖章,您不服从,认为是霸王条款,双方意见一直难以统一,盖章之事就此搁置。其间,奉化运管所也多次对企业和您进行了协调。 就这样,虽经多方反映,但盖章之事依然没结果。 ■回应 出租车公司:按公司的管理制度办事 针对袁师傅的情况,人保奉化支公司理赔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起理赔案件确实拖了比较长的时间,其间公司还电话催促过,要当事人前去办理理赔相关手续,但当事人所在公司的领导不肯盖章,他们也甚感无奈。 该负责人说,出租车的保险都是出租车公司统一投保的,被保险人是出租车公司,因此按规定,出险理赔的时候,需要公司签字盖章。该负责人表示,不见当事人所在公司的盖章,不能把理赔款打到他们的账户。 前天上午,泰安出租车公司负责人郑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不是出险不理赔,而是驾驶员出险没向公司汇报,申请理赔时遇到了点问题。 郑某告诉记者,公司管理一直很严格,公管部门对这方面也有规定。出租车司机发生事故,应第一时间上报公司,公司上报公管部门,公管部门再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往上一级报告。如果公司不上报,公管部门对公司是要进行处罚的。 为此,公司经常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但袁师傅几乎从不参加,公司的很多规定都不知晓,该交的押金也没交。 郑某向记者出示了一份驾驶员车辆承包人责任状,记者看到里面确有一条:事故瞒报,拒绝保险理赔,同时处2000元处罚。 袁师傅认为该规定就是霸王条款。他说,如果发生重大事故,自己肯定会向公司报告,但像这次的轻微事故,交警已快速处理,当时忘了向公司汇报,怎么能说是隐瞒不报呢?再说,这样的事故对公司并没有影响,即使来年的保险费因此涨价了,那也是自己掏钱的,跟公司也没关系。另外,以前也有出租车司机出现过类似事故,但公司并未拒绝盖章。他认为这是公司故意在刁难他。 随后,记者来到奉化区公管所,该所负责人告诉记者,原则上重大事故必须上报公管所,至于小的刮擦等事故,并未规定要上报。如果公司内部有规定,那就按规章制度来处理,协商解决。 至于袁师傅提到的公司规定是霸王条款,该负责人称,这得由法律专业人士来认定,但既然驾驶员签字认可,就应遵守执行,因此袁师傅出险不报公司的行为肯定是有问题的。作为主管部门,他们的态度很明确,以事实为基础,按生效的规章制度来处理,自行协商解决。实际上,他们也曾就此事协调过多次,但因为当事人与公司之间有矛盾,所以最后都协调无果。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公管部门愿再次组织双方进行一次协商。 本报新闻调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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