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文燕 通讯员 张梦娜) 昨天上午,宁波市民政局与人保财险(首席承保人)、中国人寿、太保财险、平安养老、中华联合5家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体就宁波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签约。这意味着,我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正式落地。 我市是全国进入人口老龄化较早的地区之一。截至去年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达151.3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5.1%,远远高于全省、全国水平。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老年人特别是独居、孤寡老年人的安全以及生活照料成为亟待解决的普遍性难题。 2016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宁波作为全国首个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加快推进宁波商业健康及养老保险的发展,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更是战略目标之一。 2018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将为高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成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用保险助推养老服务业发展。 根据昨天签约的内容,今后,在宁波市区域内具有公益性质的文化设施和体育场馆如博物馆、为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公共体育场馆等区域发生意外造成死亡、伤残或医疗救治,可享每人最高5万元身故、伤残赔付或最高1万元的医疗救治费用及津贴;在各类公园、农贸市场、超市、居家、庭院等其他区域发生意外造成死亡、伤残或医疗救治,可享每人1.5万元身故、最高1万元伤残赔付或最高5000元的医疗救治费用及津贴。 宁波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80周岁(含)以上居家老年人,宁波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居家老年人,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居家老年人三类老年群体,由宁波市政府补贴统一购买1份宁波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还可以自费再购买1份。保险已于今年4月1日起生效。 宁波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60周岁(含)-80周岁居家老年人可以35元/人的价格投保,每人可投保2份。 此外,我市还制定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资金管理办法。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保险机构在扣除赔付支出和不超过保费一定比例的运营成本后,将结余资金存放在宁波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资金中,主要用于老年人意外伤害的公益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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